G奶波神巧巧2010年10月參加參加綜藝節目《麻辣天后宮》錄影時,指稱D奶女星林韋伶“自己爬上老板的床、陪睡”等語,遭林韋伶起訴。臺北地院認定巧巧散播不實陳述,昨依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4萬元,還要賠償林韋伶6萬元,仍可上訴。
林韋伶指控,巧巧(本名王巧薇、33歲)在節目不實指她“自己爬上老板的床,跟老板在一起后…到底是出道一定要陪睡,還是為了出道跑去陪睡”已涉誹謗。巧巧辯稱,是以疑問句討論林韋伶說被韓國籍前經紀人強迫陪睡的事,因自己也曾在韓國發展,她才澄清在韓國發展不一定要陪睡。
法官認為,巧巧在節目中影射林韋伶為了進入演藝圈,主動與老板發生性行為,雖然巧巧事后在其他節目說明林韋伶與老板是男女朋友,都已對林韋伶名譽造成傷害,且巧巧未經合理查證,就以肯定語氣不實指稱林韋伶陪睡,已構成犯罪。
林韋伶事后也罵巧巧“下流”、“三流”挨告,高等法院今年7月判林韋伶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。巧巧昨低調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。林韋伶昨對判決結果,直呼罰金太少:“我覺得至少得超過10萬元,這件事對我的家人傷害很大,也希望這件事過后,可以找到男朋友!
林韋伶先前曾在節目上指巧巧下流,被判拘役50日,易科罰金5萬確定。這次巧巧因“陪睡換簽約”的說法,也輸了民刑事官司,雙方各有勝場。
而模特王子魚控告前男友、易連科技董事長戴譙彥涉嫌發簡訊恐嚇、把她打成“熊貓眼”,且在返家途中搶走她的手機。檢察官昨天依恐嚇、傷害、強制罪起訴戴,并以戴犯后飾詞狡辯,毫無悔意,求處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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